粉刷斑马线未设防护致行人伤残判赔十万
2014年09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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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8日讯(通讯员 赵源泉 记者 王领娣) 某交通工程公司在粉刷斑马线时未设防护,导致行人王某造成十级伤残,17日,滨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某交通工程公司赔偿原告王某伤残赔偿金等费用99772元。
  今年3月4日早晨,被告在滨州市黄河三路用油漆划设道路交通警示线,施工人员认为,凌晨没有行人而没有设立防护标志。当日6时许,原告王某骑电动车经过粉刷后的斑马线时,由于油漆尚未晾干滑倒受伤,造成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在道路上施工,应当采取设置明显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但未采取,造成原告损害,其作为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作出某交通工程公司赔偿原告王某伤残赔偿金等费用99772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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