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重在补短板
2014年09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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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其他救助制度一样,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初期,需将主要精力放在补好短板,才能使临时救助“常态化”而不是“临时应付”。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给予临时救助的相关条件,总体上是一种笼统的说法。具体到每个部门、每个层面如何操作,比如对象如何确认、程序如何规范,如何确定救助标准、保障救助资金、做好联动等,都需要各个职能部门出台实施细则。而目前,恰恰因为没有细则,才使临时救助用其他救助资金“应付”。 
  临时救助的特点是“救急难”,其救助对象不光是民政工作对象,也包括社会其他人群。因此,制度设计由民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但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配合部门把工作全部推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又不能跨部门行使职权的现象。这就需要强化“统”的能力,以“救急难”为核心,集中力量建立绿色通道。
  过去,临时救助资金缺“专项”,只能从其他救助资金中划转,这种做法在财务制度上并不规范,往往导致救助部门进退两难。因此,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临时救助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救助资金列入地方预算,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当然,资金有了着落,加强监管的要求就随之而来。要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做到各环节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摘自《经济日报》,作者董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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