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母亲擅改子姓输官司
法官:虽然孩子判给了母亲,但未成年孩子改姓必须父母双方都同意
2014年09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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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孩子跟着母亲,母亲再嫁后,为了生活上的便利,想让孩子跟继父的姓,这样做可以吗?看看近日法院判决的这个案子你就明白了。
  本报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郑春笋 曹现华   

  齐河县农村女青年陈雁与济阳县农村男青年甄文涛原来是一对夫妻,他们于2007年3月生有一男孩,取名甄峰峰。去年10月,男女因感情不和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根据双方协议书,甄峰峰由女方抚养,男方需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
  离婚后陈雁带着儿子回到老家,并与本村村民王某再婚。2014年初,为了让年满7周岁的儿子甄峰峰就近上学,在未与前夫甄文涛商议下,陈雁到有关部门将儿子更名为王峰峰。甄文涛得知后非常生气,多次找到陈雁要求将儿子改回原姓未果,于是一纸诉状将陈雁告到了齐河县人民法院。
  原告甄文涛诉称,虽然他和儿子的母亲离婚了,但他一直履行着对儿子的抚养义务,所以孩子必须恢复原姓。陈雁则说,法律规定孩子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她这样做也是为了方便送年届学龄的孩子尽早入学,“孩子由我抚养,当然在孩子姓名问题上我说了算!”
  法庭上双方僵持不下。承办法官表示,法律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的情形,一般是指在孩子刚出生取名时,父母双方之间可以作出选择。一旦孩子的名字取定后,要想变更姓氏,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协议变更,二是孩子成年后依自己的意志决定变更。父母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孩子的姓氏,不管孩子的父母还是不是夫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也提到,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此外,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姓而拒付抚育费。
  最终,经过法官讲案释法,男女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将双方婚生子姓名由“王峰峰”恢复为“甄峰峰”,甄文涛自愿自2014年9月份起将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提高到700元,直至甄峰峰年满十八周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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