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一少女“脚踩两只船”引发悲剧
她眼睁睁看着情人砍杀恋人
2014年09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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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1日讯(记者 杜彩霞 通讯员 郑春笋) 一名未满18周岁的少女“脚踩两船”,当未婚夫遭到情人的暴行时,她却无动于衷。最终,未婚夫丧命情人手下。而9月20日,“情人”田洪久也因故意杀人罪被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押赴刑场,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2011年7月,乐陵的殷媛(化名)经人介绍,与邻村的王春生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而同时,殷媛又在网上认识了田洪久,两人网恋,并私定终身。殷媛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坚决反对她与田洪久交往。殷媛与王春生交往了几个月后订下了婚约,但殷媛暗中一直和田洪久保持来往。
  2012年1月,田洪久的朋友赵大军(化名)误认为好朋友田洪久的女友被人抢了,决心要为他出口气。一天晚上7点半左右,赵大军、彭飞飞(化名)、田洪久三人在附近超市买了一把菜刀。见王春生站在马路上打电话,便对王春生一顿拳脚相加。不解恨的田洪久拿菜刀对王春生的肩膀、大腿、臀部猛砍。当王春生躺在地上不能动弹时,田洪久又朝王春生的头部狠砍一刀。而亲眼目睹了这一全过程的殷媛竟无动于衷,事后与田洪久、赵大军、彭飞飞一起逃到外地。2012年1月11日,田洪久、赵大军、彭飞飞、殷媛四人在河北省秦皇岛市一举被抓获归案。经审理,2012年8月21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洪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彭飞飞、赵大军均为有期徒刑十年,判处殷媛有期徒刑八年;并判决田洪久、彭飞飞、赵大军和殷媛四人共同赔偿死者亲属医疗诊断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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