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加成,在菏泽行不通啦
10月1日起,菏泽市参与试点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2014年09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菏泽9月21日讯(记者 陈晨 通讯员 许潇) 21日,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获悉,10月1日起,菏泽市参与试点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除中草药和中药饮片以外的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12月底前降低试点县试点医院的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在2015年12月底前将菏泽市其他县级公立医院全部调整到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从10月1日起,菏泽市参与试点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除中草药和中药饮片以外的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等多方共担。
  据了解,连日来菏泽市物价局结合各县物价部门对参改医院相关医疗项目的收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以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合理性。结合调研结果,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医院专家对各类医疗项目的价格调整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医院正常运转、群众就医负担、医保基金安全、医务人员服务价值等方面因素,市物价局会同卫生、人社部门提出了全市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对四大类3934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整。
  菏泽市物价局将按照菏泽市政府医改方案的要求,在12月底前降低试点县试点医院的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在2015年12月底前将菏泽市其他县级公立医院全部调整到位尽快完成9360项新旧项目对接调整工作。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