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承兑汇票4900余万,她获刑15年
该女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此外并处罚金100万元
2014年09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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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9月22日讯(记者 赵念东) 菏泽一女子经营公司亏损严重而外借高利贷,用以解决资金周转困难,为偿还高利贷,该女子在无经营能力的情况下,以为他人承兑汇票贴现名义,高买低卖,骗取他人汇票款,至案发,共有4944万元已经承兑而未归还被害人。后见自身无法偿还,该女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该女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承兑汇票是一类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支付票据,票据到期即可去银行兑钱。承兑汇票流通范围广,变现能力强,在减少企业资金占用的同时,节省了资金使用成本。正因如此,票据承兑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对象,菏泽有一女子徐某诈骗承兑汇票达4900余万而获刑15年。
  菏泽开发区一女子徐某经营着3家公司,从2010年开始,因其公司资金紧张便外借高利贷,由于高利贷利息太高,徐某经营的3个公司规模越来越小,一直到2011年5月份,这3家公司因缺钱而无法经营。为了套取现金,她盯上了承兑汇票。
  当时,徐某经营状况不好,便以较小扣点购买他人汇票,然后再以较大扣点卖给他人,即高买低卖。为了取得他人信任,她以虚假的房产证件作抵押,又以与他人有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为幌子,让他人相信自己有经济实力。
  据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徐某为了“套牢”被害人,分多次与同一人进行承兑汇票交易。她通常前几次以高价购买他人小额的承兑汇票,钱款正常支付,以取得卖者信任,最后一次为较大数额,往往只支付其中一小部分,随后“失联”。
  从事煤炭生意的张某手中有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为了所谓“高息”贴现,不采取到银行进行贴现的正规渠道,他经熟人介绍与徐某取得联系,进行承兑汇票交易。据张某介绍,他分3次将银行承兑汇票卖于徐某,分别为30万、40万、100万,前2次的钱款正常还清,而第3次只偿还了6000元,最后张某无法联系到徐某。
  除此之外,徐某还以借款为由,用虚假房产证、土地作为抵押,骗取他人承兑汇票,后低价出售给他人。
  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徐某在无经营能力的情况下,以为他人承兑汇票贴现名义,高买低卖,骗取他人汇票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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