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钱花,他将租赁轿车转卖他人
目前,嫌疑人因涉诈骗罪被开发区警方刑事拘留
2014年09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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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9月22日讯(记者 赵念东 通讯员 李增强) 菏泽一男子在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因自己的驾驶证丢失,便使用同行朋友的驾驶证进行拍照登记。后来该男子急于用钱,私自将租赁的轿车卖给他人。目前,该男子因涉嫌诈骗罪被开发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8月份,曹某因生意需要从网上联系到一家租车公司打算租车,乘坐朋友宋某的面包车来到菏泽开发区岳程办事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由于曹某的驾驶证前段时间丢失,于是与宋某商议使用其户名办理,当时宋某没有仔细考虑便用自己的驾驶证进行拍照、登记,并与租赁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曹某正常交付给出租人王某租金,直到2014年7月23日,曹某便没有继续交付租金,一直找借口拖延,4天后,租赁汽车的GPS卫星定位信号突然消失,曹某联系不上。
  王某见租出的轿车一直收不回来,租金也一直拖欠,便找到当初签订轿车租赁合同的曹某的朋友宋某,而宋某也无法与曹某取得联系。据宋某介绍,2013年春节时仍见曹某驾驶当初租赁的轿车,曹某还告诉他,自己已经买下这辆轿车。直到租赁公司找上门来,宋某才知道原来那辆轿车曹某并未买下,一直在租赁。今年8月13日,王某报警。
  据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岳程派出所民警侯坤明介绍,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曹某,经多日摸排和走访调查,掌握了曹某踪迹,于9月18日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证,当初,曹某与租车人王某谈好的租赁价格是5000元一个月,由于租赁汽车的合同是由宋某签订,王某开出的现金收到条交由宋某保管。曹某租赁汽车一个星期后,王某跟他打电话,若租赁时间长,可随后交钱续期,于是曹某便一直付租金继续租用。今年5月,曹某做生意缺钱,便将租赁的汽车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轿车卖后,曹某仍在交着租金,一直到7月份,因实在没钱,曹某便不再交付租金。
  9月19日,曹某因涉诈骗罪被开发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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