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是个体工商户该如何起诉?
2014年09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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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马淑伟,山东旷世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民事案件、刑事辩护、非诉讼案件等,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读者咨询】
  我跟一个客户做生意,该客户自称是某公司的经理,他以公司的名义欠我钱,欠条是他个人写的。我去工商局查询时,发现他自称的公司实际为个体工商户,该客户为户主。我要是起诉的话,应该起诉谁?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根据上述规定,你应以该客户本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读者和客户做生意时,要提前查询和了解客户的相关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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