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 也有工伤赔偿
2014年09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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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4日讯(见习记者 王小蒙) 姚先生在一家搬家公司做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近日在搬家中脚指头被砸成粉碎性骨折,老板在支付医药费后另附2000元,约定此事“两清”。律师提醒,应注意保留工资卡等,可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明,以便获得工伤赔偿。
  “若搬家公司没有用人资质,姚先生与其是民事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按照伤残等级赔偿残疾赔偿金。”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郭杰律师说。
  “若姚先生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当认定为因工受伤。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郭律师说。
  据郭律师介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通过工资卡、工作服或两人以上的工友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以便获得工伤赔偿。
  郭律师提醒,姚先生与其老板签订的赔偿2000元“两清”的合同是明显有失公平的,可起诉至法院判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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