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一个月 老板拒付工资
2014年09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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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4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丛志伟) 职工樊某在某洗浴中心工作了一个多月后辞职,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离职时,公司拖欠工资不给发。经过环翠区劳动监察大队调解,讨薪的樊某成功地拿回了老板拖欠的2600元工资。 
  9月16日,樊某到环翠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自己在环翠区某洗浴中心工作,今年6月1日到单位工作,7月10日辞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拖欠工资2600元,樊某十分焦急,希望能尽快拿到自己的工资。
  得知情况后,环翠区劳动监察大队立即制作文书,并安排监察员协调处理。经过调查,工作人员得知,该洗浴中心面临着转让的问题,且详细了解到樊某在工作期间出现了一定的问题,该单位不想承认樊某是该单位员工,所以单位老板一直有意刁难,工资有所拖欠。监察员告知该洗浴中心老板,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工资集体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工资。在环翠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宣传帮助下,该单位同意支付樊某2600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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