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示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公示信息随机摇号抽查
2014年09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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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4日讯(记者 刘晓) 24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在中国联通淄博分公司视频会议中心举行。条例实施后,如果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就要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如果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就要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国务委员王勇说。据悉,针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条例规定,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淄博现在市场主体有20余万户,按照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的抽取比例,至少要抽取6000余家,这是一个不小的工作量,也希望各个部门之间建立联动机制,提高抽查的效率。”副市长李树民说。
  据了解,我省从今年3月1日开通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先期实现公示功能,10月1日将正式开通运行企业年报公示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功能。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各政府部门业务系统的信息交换;到2020年底实现与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联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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