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当事人吃“闭门羹”办案人员将被追责
2014年09月2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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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9月24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周永恒) 近日,枣庄中院建立了层级接待当事人制度,规定办案人员因故不在岗无法接待来访当事人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协管领导乃至分管院长负责接待,最大限度方便了当事人约见法官。
据了解,实践中,办案人员经常因外出办案、开庭等原因无法接待来访当事人,致使一些当事人吃了“闭门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枣庄中院建立了层级接待当事人制度,规定来访当事人要求联系具体干警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帮助联系相关部门干警,如该名干警因故不在岗位,应依次联系该部门负责人、协管领导、分管院长。为了确保层级接待落实,枣庄中院还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拒不接待来访当事人,或者对来访当事人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在调查核实后予以通报批评。因前述行为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来访人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除予以通报批评外,还会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另据记者了解,枣庄中院还利用网络监察设备对干警上网情况进行监控,严禁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上网活动;运用视频监控系统对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干警值班室等窗口部门实施了远程视频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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