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泄愤报复锯坏人家苹果树
2014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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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苑菲菲) 栖霞的王某和孙某有矛盾,为了泄愤报复,王某先后两次跑到孙某的苹果园里,锯坏了人家29棵苹果树。因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近日,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
  2010年12月,栖霞的王某为泄愤报复,先后两次跑到本村孙某家苹果园里,锯坏对方苹果树29棵。2013年7月,王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的苹果树价值人民币13545元。
  为了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王某赔偿了孙某29棵果树相应的钱。法院认为,王某故意毁坏他人生产资料,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应予处罚。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且经法院主持调解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最终,王某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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