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辆新能源汽车免缴购车税1.5万余元
2014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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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李孟霏 通讯员 孙义志) 近日,环翠国税局受理首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免征税额为15089元。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税务部门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并明确了免税的具体标准,只有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才有免税资格。
  记者了解到,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纯电动续驰里程须符合规定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该局工作人员提醒购车者注意,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税时间是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税务机关认可的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才免税,而《目录》会分批次发布,而不是一次性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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