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将探索多种医保转接办法
解决转移人口落户的后顾之忧,部分缴费由政府承担
2014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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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李超) 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除农业转移人口后顾之忧的重要措施,淄博本次户籍改革,将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见》中提到,医疗保障向农村居民、低收入困难群体倾斜,原农村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经济水平选择缴费类别,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统一代缴。
  下一步,淄博将继续深入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转移接续政策,并建立医疗保险各险种之间转移接续办法,保障各类人群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建立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换和折算办法。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缴费年限认可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到淄博的,认可其在原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体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淄博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把进城落户农民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纳入城镇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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