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基本公共服务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
23部门合力提居住证“含金量”
2014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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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谭文佳)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见》提出,要深化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可享受多项基本公共服务,并且其原户籍所在地“三权”不变,可享受粮食直补等政策。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处长王伟介绍,深化实施居住证制度可以解决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让他们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而为深化实施居住证制度,提高居住证“含金量”,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证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居住证申领的范围和条件,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居住年限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加强居住证服务管理的具体要求等四部分内容,其目的就是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稳步推进城镇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全覆盖。
  同时要加强居住证服务工作。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宜。要求综治、教育、民政等23个部门进一步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完善居住证管理服务有关政策措施。宣传居住证的功能和办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和流动人口积极主动参与,创造更加良好的用证环境。  
  据悉,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是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工作一并纳入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之中,在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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