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按就近原则念公办校
免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允许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
2014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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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高兴地向记者展示领取入学通知书的通知说明单。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谭文佳) 据悉《意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教育权利。
  对此,发改委副主任袁晖表示,从三方面保障随迁子女的教育权利。要加强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编制。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教师编制。
  同时,强化教育财政保障。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对接收随迁子女较多、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地区给予支持,对接收随迁子女较好的学校给予适当奖励;全面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保障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经费拨付,对接收随迁子女的普惠性幼儿园予以资金奖补倾斜。
  另外,还要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对未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允许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学生在校期间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到2016年,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优质高效的学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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