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车禁止驶入高速
2014年09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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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9月29日讯(记者 曹剑) 29日,记者从泰安市交警支队获悉,国庆节小长假期间,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驶入高速公路,违者罚款2000元。
  近日,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公告,2014年国庆期间(10月01日零时至10月07日24时)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对于10月1日零时前已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高速交警预计7天黄金周期,出行高峰将主要集中在10月1日、2日,返程高峰集中在10月6日、7日。在出行高峰和返程高峰期间,高速公路车流量将大幅提高,尤其是对于小型车辆的免费通行政策,高速路上的小型车数量会激增。“预计青银、京台、京沪、济广等干线高速公路流量将会比往常增加50%—100%,车流量最高峰期将会集中在10月1日和7日。”
  车流量增加相应的危险系数提升,危险物品运输车又以大型车辆为主,一旦出现事故将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国庆假期内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驶入高速。交警表示,对于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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