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辆电动三轮车占非机动道被拖走
2014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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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0月8日讯(记者 曹剑) 电动三轮车也属于机动车,8日上午,交警展开治理行动,龙潭路和东岳大街路口,五辆载客的电动三轮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被交警拖走。中队长刘明说,电动三轮车也属于机动车,早就纳入“四非”车辆整治范畴。区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专门规定,民警简单总结为一句话,先看是否有脚蹬子。
  8日上午,三四辆红色的载客电动三轮车,停在龙潭路和东岳大街交汇口南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本身车流量较大,三四辆车一停导致路口显得更加拥堵。民警劝离时众多驾驶员不听,民警当场扣留其中一辆,其他几辆见状赶紧开走了。
  过了几分钟,民警巡逻发现该处又停满了电动三轮车,当机立断将四辆电动三轮全部扣留。民警举动引发众多驾驶员不解。“电动三轮车怎么还查?难不成也属于机动车?”面对驾驶员的疑问,交警都给出了解释。
  中队长刘明说,区分电动车是不是机动车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有没有脚蹬子,是否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但是具体由法律明文规定,如有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不管是燃油还是电动,上路行驶供人乘用或者运送物品,有两个或三个车轮,车速大于20千米/小时,整车装备质量超过400千克不带驾驶室的三轮和超过600千克带驾驶室的三轮等要求。而非机动车是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以及有动力装置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除了符合非机动车要求的,都属于机动车范畴。
  刘明说,查扣的五辆车都已做出相应处罚后放行,提醒这部分车型驾驶员,自己所驾驶的车型违法和事故与机动车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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