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山东聊城销售分公司解除员工谷伟伟劳动关系的登报声明
2014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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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山东聊城销售分公司员工谷伟伟从2014年8月7日起至今已累计旷工超过60日,根据公司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公司决定与谷伟伟解除劳动合同。
  限谷伟伟在本通知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山东聊城销售分公司
                        二O一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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