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不规范,难除罚款带任务
2014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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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怀瑜

  网传河南省工商局《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专项督导省工商局罚没收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显示:年度罚没款,要“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确保11月底前完成任务”;同时要“与各种经费款项挂钩、与年终奖惩挂钩”。(10月14日《京华时报》)
  执法执罚,本是一种惩治违法的工具与手段,却成了赤裸裸的目的,很容易滑入“以罚代管”的泥潭。再加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有了罚没款任务在屁股后面拼命驱使和鞭打,就为权力设租和权力寻租提供了温床。
  罚款有了指标,执法者就会安于违法行为的存在,甚至会乐于“养鱼执法”。因为,违法行为是其创收的来源——自断财路的事,谁肯干?如果将违法行为尽皆斩草除根,则与执法者休戚相关的罚没款任务,如何完成?于是,“以罚代管”就会一路向“钱”,形成惯性,难以止步。
  地方政府如此看重罚款,根源就是财政收支管理的不规范。行政处罚法中虽早有“行政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但在现实中,个别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均心知肚明地达成某种默契——那就是将罚没款收入,以一定比例返还给执收执罚者;地方政府还能截留一些自用。可见,不从根子上理顺行政执法部门的财政供给体制,就难以真正甩掉罚没款头上戴的任务“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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