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不妨参考“诺奖成果”
2014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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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丰慧

  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能绕过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垄断。在中国,垄断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外资利用其强势地位,排挤竞争对手,谋取超额利润。第二类是行政垄断价格等导致的国有企业垄断行为。第三类是市场自然形成的垄断行为,即行业中只有一家企业或少数几家能够有效率地进行生产,其产量几乎可以满足全部的需求。
  在这之中,第三类垄断行为的情况最为复杂,反垄断的难度也更大。自然垄断一个核心是依靠规模经济优势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它们最不怕降低价格,反而降价是其淘汰竞争对手的秘密武器。限价手段对于政府行政手段导致的垄断行为和外资强势企业的垄断行为也许是管用的,但对于自然垄断就失效了,甚至恰恰中了自然垄断企业的下怀。
  同时,自然垄断形成的规模经济优势,往往是企业通过自主创新特别是技术创新带来的。如果对其过严、过狠,盲目发起反垄断调查,最容易伤及创新创造的积极性。如何防止自然垄断行为而又不伤及创新,是需要经济学拿出研究智慧的。
  自然垄断正是本届经济学诺奖得主梯若尔先生的获奖理论主要针对的。颁奖委员会在新闻稿中称“他对理解和监管行业中少数重要公司”的理论研究尤其出色,即他对寡头垄断现象的研究是本次获奖的主要原因。
  在梯若尔之前,寡头垄断的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们,倾向于制定一个针对所有产业的单一政策规则,比如限价、禁止竞争者合作但是允许上下游企业合并。而梯若尔的理论研究显示,竞争者合作定价的确有害市场,但是如果是共享专利的一群企业合作定价,则有利于每一个人。而鼓励行业上下游企业合作虽然有利于创新,但是也会扭曲竞争。他提出,对于寡头垄断行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他在一系列文章和著作中提出了一个新的理论框架,其中政府反垄断的目标应当是鼓励寡头垄断企业更具有生产性,同时防止他们损害竞争者和消费者。
  这些经济政策制度安排,对于目前中国反垄断进程非常重要。中国的自然垄断已经开始露头,比如:BAT等互联网行业的超大型公司,通过自己的创新创造使得其经济规模越来越大,而事实上已经在一些领域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对于这些创新型企业的自然垄断行为如何处理,我们不妨对梯若尔先生的经济理论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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