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司法体制主要改革方向
2014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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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职权配置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组织体系,形成权责明确、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诉讼执行制度
  落实诉讼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司法救助和司法赔偿制度,完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和执行工作体制,加大生效裁判执行力度。
●司法纠错机制
  落实审查逮捕制度,健全司法纠错机制。积极营造司法公正氛围,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司法工作的干扰,建立非法干预司法活动备案登记、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社区矫正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做好依法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相关工作。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建立社区矫正执行体系,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加强和创新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司法鉴定
  完善司法鉴定体制,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政法队伍建设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严格司法考试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提高执法司法能力。
●司法保障机制
  加强执法司法保障机制建设。
  我省还对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作出规定,包括全面落实和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等。
    据法治山东建设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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