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设最低消费最高罚3万
记者走访6家餐饮店4家设“最低门槛”
2014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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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0月14日讯(记者 于伟) 由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下月起,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违规者最高可被罚3万元。14日,记者走访城区6家餐饮店,其中4家设有最低消费门槛。 
  “我们包间有最低消费,根据人数来订,15人的包间,最低消费700元。”在太白楼路一家餐饮店,服务人员直言,如不使用酒店推出的标准套餐,客人自行点菜,菜金总额也要符合包间最低标准,每个包间不能少于600元。 
  在记者随即调查的6家餐饮店中,其中4家设有最低消费标准,包间人均最低消费从45元到118元不等。此外,除设有最低消费标准外,一些餐饮店还收取服务费。“我们店服务费不按菜金收,按酒水收。”在位于火炬路的一家星级酒店,该店前台接待员称,客人可自带酒水,但白酒和红酒,每瓶要收20元服务费,也就是“开瓶费”,如用酒店提供的酒水,则免去服务费。 
  “酒店装修一个包间也得二三十万,一个包间还得有两个服务员,如没最低消费,一个包厢只坐三四个人,再自带酒水,很难盈利。”对于“禁设最低消费”一事,某酒店营销经理坦言,即使酒店不设最低消费,也会根据客人人数来确定是否提供包间。
  “酒店设最低消费标准,点的菜吃不完,容易浪费,现在禁设最低消费标准,正是节约消费节俭消费理念的具体体现。”在济宁市烹饪餐饮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冠良看来,现在餐饮企业并不好做,尤其一些中高档商务餐饮店,都面临着客源问题,如再设最低消费标准,便是和自己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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