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Ⅱ车提前淘汰下月起可领补贴
2014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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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孙俊杰) 11月1日起,岛城将对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进行资金补助。只要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原开发区)登记上牌的国Ⅱ排放标准的黄标车,可申请资金补助,补助金额为6000元至18000元不等。
  市环保局通知,获得补助的黄标车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属于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此意见实施前,在本市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高新区)、黄岛区(原开发区)登记上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须在国家强制报废日期之前,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今年1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车辆将按车型及使用年限,给予6000元至18000元的补助;各区财政供养单位及本办法实施后变更至各有关区的国Ⅱ黄标车淘汰不予补助。各区环保、财政、商务等部门将在各辖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联合窗口,负责对本辖区内报废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的审验,并确定补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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