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下门头房 付款才知已出租
当事人上诉八年,法院调解这起“棘手”案
2014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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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新泰10月14日讯(记者 陈新 通讯员 马新华) 9年前,杨某通过拍卖获得两间门头房,支付后才发现房屋已被租给别人,租期一直到2015年。为此杨某打了8年官司,还多次上访都未获得圆满结果。近日又把承租人告上法庭,法院以承租方支付杨某2.2万元租金,成功调解了此案。
  近日,新泰法院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8年的信访案件,一起有关房屋拍卖和租赁纠纷从2006年开始上诉,经过三级法院审理和多次上访未达成圆满。今年原告再次上诉至新泰法院,法庭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据法官介绍,原告杨某于2005年通过泰安国信拍卖行,以11万多元的价格拍到两间门头房所有权,缴纳拍卖款后才得知该房屋已经被出租,租赁期限到2015年4月1日。2006年杨某与次承租人郑某及被告王某,就涉案门头房租赁费问题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案件经一审、二审,后省高院指令泰安中院再审。最终,法院驳回原告杨某诉讼请求。期间原告杨某多次上访,后起诉被告王某,要求其支付房屋租赁费5万6千元。
  案件立案后,为彻底解决矛盾纠纷,案件承办人确定了以调解方式处理该案的思路,与原告杨某进行多次沟通,并告知需对租赁费进行鉴定或双方协商解决。但原告杨某只要求按诉讼请求调解,不能协商。而被告王某代理人则表示可以调解,但不同意只按诉讼请求调解。案件调解未果,原告杨某申请对租赁费鉴定。
  案件进入鉴定程序后,原告杨某找到承办人称鉴定机构要求缴纳的鉴定费用太高,承办人抓住时机就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讲解。最终确定了2.2万的调解意见,并于当日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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