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称帮人被讹,他说帮忙摔伤
伤者索赔10万,法院已受理
2014年10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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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静在事发现场寻找目击证人。    本报记者 路帅 摄
     一方说是看到老人跌倒后好心帮助,还送去了1000元医药费,结果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被对方索赔10万元。而另一方则称,是在帮对方的三轮车下坡时摔伤的,对方理应赔偿。目前,该案已被鱼台县法院受理。
  本报记者 路帅     
  ■被告
给老人送钱
是想结个善缘

  事情发生于6月12日清晨7时许,陈静骑着一辆电动三轮车,带着一车斗鱼苗到北大桥处放生,同去的还有康凌、宋洪民。“到河边有一段陡坡,我们要把三轮车顺着陡坡开下去,我在前面掌把,康姐和另外两个晨练的姐姐一起在后面拽三轮车减速。”陈静说,当时围观的人很多,看到三轮车下斜坡,热心人便主动上前帮忙。宋洪民说,“当时拉车子的共有五个人,陈静在前掌把,康凌在车斗后面,自己在车左侧,另两名女士在车右侧,但并未看到有位老人帮忙。小三轮车本就不大,如果那位老人来帮忙,我们肯定能够看到的。”
  当车子下了斜坡,陈静一扭脸看到一位老人躺在斜坡旁的台阶上。“当时我还纳闷,怎么有老人躺在那里,我就想去搀扶,被别人劝阻了。”
  陈静说,老人躺在地上,掏出手机让旁边的人联系他女儿,此时陈静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了120。“120车到了以后,说谁拨打的电话谁就得跟着去医院,所以我们才跟着去的。”陈静等放完生后,便赶到医院。“老人的家属说老人没有大碍,我们听说老人家里很穷,医药费都是借来的,我们几个就凑了1000元给老人送过去,算是结个善缘。”对于最初支付的1000元,陈静这样解释,“我们给老人1000元钱本以为是做好事,没想到现在却成了怀疑我们有责任的证据,让我们都解释不清楚了。”
  “陈静希望事发时其他在场的目击证人能够站出来,帮助澄清事实真相。
■原告
被喊去帮忙摔伤颈椎

  14日下午,鱼台县张黄镇张黄村,61岁的张华志在儿子张萌的搀扶下才能起身下床,每走一步都显得很困难。“摔伤导致爸爸颈髓损伤,不完全性四肢瘫,做完手术后现在能够下床走路了,但大小便还是个问题。”张萌说,四个月前老人还能在建筑工地打零工,如今却需要家人24小时在旁照顾。
  “12日早晨我在北大桥等女儿,一个妇女过来喊我,让我帮忙拉车子下斜坡,我当时有事还不愿意去。”张华志说,女儿在县城帮自己找了一个零活,当日约定在北大桥见面,遇上了陈静等人放生。张华志说,当时三轮车附近只有他自己,所以有个妇女就喊他去帮忙。
  “当时我在三轮车左侧,三轮车下坡时失控,就把我带倒了。”张华志称摔倒后,附近围了不少人,裤兜里有手机但自己已经没办法拿出来,多亏了好心人帮助才联系上了家人。由于病情严重,张华志在鱼台县中医院治疗两天后,转院至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实施了颈椎手术。 
  张华志的女儿张伟说,爸爸是名退休工人,她自己开有诊所,弟弟在济南卖设备,承担医药费没有问题,并不像那三位女士所说的家庭贫寒,而且那1000元钱是三位女士事发第二天送去的。“我们有电话录音,当时她(陈静)说让我们家先报销,剩余的大家再商量。”张伟说,事后对方极力摆脱责任,对老人帮忙的事根本不承认。 
  由于双方说法分歧较大,张华志向鱼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静和康女士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0万元。目前,鱼台县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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