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物业收费此前分四级标准
2014年10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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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2009年10月1日,聊城市物价局和聊城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聊城市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通知正式实施。 
  根据当时的规定,普通住宅类物业收费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收取,其中不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从四级到一级分别为0.3元/平方米、0.4元/平方米、0.5元/平方米、0.7元/平方米。其中不带电梯住宅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为10%。 
  带电梯住宅从三级到一级服务收费标准分别为0.7-0.8元/平方米、0.8-0.9元/平方米、0.9-1元/平方米。带电梯住宅标准含电梯运行电费、年检费、日常维护维修费用。 
  本次出台的新规中,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在此之前很多小区也存在车位租赁现象,不过当时的价格都是物业自己制定。 
  记者了解到,城区有很多小区都曾经规划过停车位租赁给市民,租赁费用从每月30元至100元不等,但大部分小区租赁费在100元以下。而本次制定的标准相比物业公司自己制定的收费标准有些高,其中室外租赁费加上服务费每月在120左右,室内在205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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