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重污染天,车辆单双号限行
青岛新推预案应对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2014年10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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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5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孙俊杰 魏勃) 发生空气质量指数(AQI)≥500的极严重污染时,岛城将发布空气质量红色预警,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将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15日,最新修订的《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式实施,三级应急响应将应对三种重污染天。
  为有效预防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危害程度,青岛市环保局对《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预案增加了风险评估内容。指出引发重污染天气的直接、间接原因包括燃煤、工业、机动车、建筑和道路扬尘等主要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大,不利的气象条件,外来污染和本地污染的叠加等。
  按照重污染天气严重性和持续时间,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分级中原有的两级调整为三级,分为重度(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AQI>200))、严重(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300))、极严重(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AQI≥500))三个级别。一旦出现三个级别的重污染天气时,将分别启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黄色预警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审查发布,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预警信息应在30分钟内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市)政府,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预警发布后,对应的三级应急响应的措施也做出调整。III级响应时,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主城区内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主城区停止燃放烟花爆竹。II级响应时,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公务车停用30%。I级应急响应时,公安部门组织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之外的一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生产活动。
四大污染“抹黑”岛城
  根据《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岛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多产生在冬季采暖期间。
  青岛市大气污染源来自4个方面: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包括燃煤锅炉、火电、钢铁、石油炼制、化工、水泥等行业企业产生的废气,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产生的油气等;
  建筑和道路等面源污染源,包括城市扬尘、建筑施工扬尘、渣土运输车辆扬尘;
  交通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尾气排放;
  物料堆场、餐饮油烟污染、秸秆焚烧等其他污染源。   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气压低、湿度大或沙尘暴等不利气象条件持续,能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高空作业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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