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档餐饮场所常见最低消费
11月1日起有最低消费最高罚3万,餐馆担心取消后“划不来”
2014年10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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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4日讯(见习记者 付磊君) 下月起,如果餐厅中还有对消费者“最低消费”的限制,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单。虽然“最低消费”取缔在即,但是记者调查发现,滨州不少规模较大、档次较高的餐馆设置最低消费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餐馆、酒店设置“最低消费”此前一直是餐饮行业的顽疾,虽然饱受诟病,却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中并无针对性条款而始终为部分商家所采用。根据近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餐饮经营者被禁止设置“包房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一直被消费者诟病的霸王条款,如果餐饮企业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从11月1日起生效。禁设“最低消费”,消费者自然是拍手称快,但是商家也有一肚子的苦水。
  记者来到市区渤海国际一家餐厅,一名顾客抱怨说,“我们来这里想点几个菜,和朋友聊聊天,谁知服务人员进来说,包厢最低消费98元,免两小时房费,两小时之后重新计费。”这家餐厅的前台工作人员称,包厢所占空间较大,环境好,如果没有最低的用餐标准,人少的话,吃的也少,商家划不来。
  黄河八路渤海十路一家餐厅的酒店经理害怕出现极端的情况:“比如只有一个人用餐,点了一个菜,却要占个大包厢,吃上几个小时,当然让人头疼。如果不设置最低消费,出现这种问题,我们酒店还怎么经营下去?”
  市民刘先生说,取缔“最低消费”保护消费者权益固然是好,但他担心商家会通过其它方式找平衡,“比如增加点服务费或者茶位之类的费用,它有没有什么合理的地方,不合理的地方,我们市民也不清楚这些啊。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找到两全其美的办法”。
  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给出的相关处理措施,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消费者如遇“霸王条款”也可以直接拨打12315举报。
  包厢最低消费。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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