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限行区域将扩至高速路
新范围11月1日正式施行,违反规定的罚款200元、记3分
2014年10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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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青交警大队进行黄标车淘汰专项宣传。 本报通讯员 翟峰 吴科颖 摄
     本报10月15日讯(记者 刘光斌) 15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告,将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范围。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淄博市将根据该文件,对当前黄标车限行范围作出调整。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明确指出,自11月1日开始,在全省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上,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城市建成区具体限行范围有区市在建成区边缘道路作进一步细化确定。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限行黄标车。
  据了解,今年8月份出台的《淄博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中明确指出,在全市范围内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目前经过淄博的高速公路还没有接到明确通知,对黄标车进行限行。”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一位部门负责人透露,目前高速交警尚未对高速路上的黄标车展开限行执法行动。
  省高速公路淄博信息分中心工作人员也说,过境淄博的高速公路目前尚未全面禁行黄标车,省政府的通告下发到高速公路部门后,他们将会积极配合相关限行工作。
  “黄标车限行区域调整也就在这几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位部门负责人透露。
  通告中对黄标车的处罚次数也做出了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处理,每日处罚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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