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内胆漏水消协维权换新品
2014年10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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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0日讯(记者 李孟霏 通讯员 王晓艳) 荣成李先生用了五年的太阳能漏水,由于当初规定的三包有效期是七年,李先生便找到商家,却被商家以停产为由拒绝更换。经消协调解,商家最终为其更换了一个新内胆。 
  2009年,李先生在荣成某经销店购买了一台太阳能,使用后一直没出现问题。今年9月份,他往太阳能打水后发现阳台地面上流了一地水,经查看,原来是太阳能内胆漏水。由于太阳能已使用超过五年,李先生以为超过了三包期限,可是找出购买时的保修卡,发现三包期限为七年。   
  随后,商家派人查看后表示确实是太阳能内胆漏水,但按照规定该太阳能的三包期限为五年,且该型号已经不生产,消费者保修卡上标注的三包期限可能是安装人员笔误造成,与商家没有关系,因此拒绝履行三包责任。 
  无奈之下,李先生投诉至荣成消协虎山分会,请求帮助。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李先生购买的太阳能虽已使用了5年多的时间,但是,根据其提供的保修凭证显示三包期限为7年。因此,商家应当履行其三包责任。经调解,商家答应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新内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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