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法律代价,就不会轻易动手
法律约束了人们的行为,很多矛盾自己就消化了
2014年10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黄伦成(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分局局长)

  我是一名基层公安局局长。1994年我通过自学法律考取了律师证。当时的初衷很简单,能为人解决问题。那个年代,很多人对律师多以仰视的姿态面对,法庭之上手握法则,为弱者争取权利,老百姓把律师神化了,律师的地位很高。
  后来回到济宁,我一直从事律师职业。慢慢地,我发现,律师的角色很尴尬,没有养老保险,没有社会保障,律师的价值也不能完全体现,虽然当时的年收入已经三四万,但是我毅然离开了。
  1996年底,一个很偶然的机会我面试了济宁商校,很幸运地成为了一名老师。课余时间,我还从事兼职律师,做些社会实践,为不少人争取到应有的合法权益。我喜悦也忧患,当时的法治环境并不像我们想象中那样,社会在慢慢转型。从人治到法治,人们在经历一个痛苦的过程,像叶子从痛苦的蜷缩中要用力舒展一样,人也要在不假思索的蒙昧里挣脱。
  法治的理念和人治的理念是完全不同的,从传统人治社会走出来的老百姓法律意识不高,法律思维方式上还欠缺很多,有一些比法律更强烈的感情控制了人,这就造成了法治进程过程中的障碍。也就是说法律和风土人情不相容,原来我很羡慕法官,从事律师之后才知道判案子不是那么简单。按照法律判了,但老百姓从传统的观念上却难以接受。例如亲戚之间借钱不打欠条,受害人告上法庭,却因没有证据不能判,受害人往往怨恨法官,埋怨法律的不公。
  值得欣慰的是,20年间人们对法律有了清晰的认识,意识到它是保护自己的工具。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有多深,它的价值才会呈现多深。现在,不少闹纠纷的人,会考虑法律代价,不会再轻易动手,自我就消化了矛盾,这是一种约束,也是社会的进步。很多时候,老百姓把取证视为一种保护自己的方式,意识到即便以后打官司也不会苦于没有证据。我期待,法治下的中国会有更美好的明天。
  本报记者 岳茵茵 整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