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代步车属机动车?该如何挂牌?
治理代步车 交警说仔细
2014年10月2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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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10月23日讯(记者 曹剑 通讯员 王维奇 于洋) 23日,泰安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魏兆德就当前正开展的“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解答群众普遍关心的、或者存在疑问的几个问题。
魏兆德说,治理“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是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强烈要求,是上级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广大群众、特别是汽车所有人、驾驶人不断通过各种渠道,强烈要求治理。
此类车辆违法上路行驶、运营,没有得到应有处罚,客观上刺激了许多市民购买欲望,再不及时治理,危害会越来越大;“代步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不了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车依靠个人喜好,随意闯红灯、逆行、变更车道等,给自己和他人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今年以来,仅交警一、二大队管辖区域内,发生涉及“代步车”交通事故565起,占一般处理程序事故案件总数的10.55%,占简易处理程序事故案件总数的33.21%。发生事故后,在城区路段撤离现场速度慢,加剧道路拥堵。违法上路行驶,占用大量城市道路资源和警力,而不负违法代价,对其他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明显不公。这类车不能挂牌,无保险,一旦发生严重事故,对车主及事故其他当事人会造成灾难后果,甚至倾家荡产。
魏兆德说,早在今年5月,省交安委、市交安委都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代步车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法,坚决治理“代步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达到机动车标准但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以蓄电池或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两轮“助力车”及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统称“代步车”)”集中治理。泰安交警支队5月份便印发《致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广泛发放,先后于3月21日、6月13日、9月18日召开三次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有关情况,向广大群众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治理打算,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提示。
在开展治理前,又通过媒体宣传告知。考虑到这类问题关系到许多群众的切身利益,大家需要适应过程,给广大群众将近半年缓冲适应期。治理初期,主要是对行驶在东岳大街、岱宗大街、环山路、擂鼓石大街四条道路上的代步车治理。
既然不能上路,为何允许生产和销售?
对于涉及车辆生产、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超范围经营、经营不合格产品、倒卖合格证等手续或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车可以上路行驶?不能上路行驶的“代步车”可以在哪里通行?
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如果该车型已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则车辆所有人应当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并由已取得相应驾驶资质的驾驶人驾驶方可上道路行驶。如果该车型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或不在公告有效期内,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则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只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范畴以外的区域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代步车”车型及认定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类型》(GB/T5359.1-2008)和公共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
(一)汽车: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还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 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关于具体分类,按照公共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内的“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认定。
(二)摩托车: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1)普通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的摩托车。或使用电驱动,电动机输出功率大于4千瓦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
(2)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且若使用发动机驱动,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的摩托车。或使用电驱动,电动机输出功率不大于4千瓦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
咨询“代步车”能否挂牌
市民在决定购买前,一定先咨询车辆、车型是否是工信部公告内产品。可向工信部门咨询;也可到车管所咨询。
对已经拥有“代步车”的市民能否挂牌的咨询方式:
(一)两轮助力车、三轮“代步车”。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到直属三、四、五大队交通管理服务站(车管分所),查询车辆是否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已列入的予以办理挂牌,没有列入的不予以挂牌,不得上道路行驶。
直属三大队:岱岳区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电话:0538—8567298,地址:岱岳区泰安高铁站北邻。直属四大队:泰安高新区交通管理服务站,电话:0538—6628189,地址:高新区交运汽车园。直属五大队:景区大队交通管理服务站,电话:0538—2827820,地址:泰山区环山路公安干校院内。
(二)四轮“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到满庄车管所,先查询车辆是否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已列入的予以办理挂牌,没有列入的不予以挂牌,不得上道路行驶。
满庄车管所地址:岱岳区满庄镇南留南村。 (记者 曹剑 通讯员 王维奇 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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