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活力的社会应实现“代际公平”
2014年10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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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结构深刻变动,代际分化也成为转型期中国社会面临的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和冲击着中国青年特别是大学生的社会流动及其在社会分层中的地位。
  社会流动的一般规则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先赋性规则(家庭出身、阶级成分等)与后致性规则(个人教育程度等)。先赋性规则被视为传统社会的主要社会流动规则,而后致性规则被视为现代开放性社会的主要社会流动规则。
  当代大学生的合理流动,是社会有序运转、消弭社会不平等、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最核心的因素。由代际分化而导致的大学生社会流动不畅,会导致整个国民弱势心理蔓延。因此,实现代际公平有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
  要改变代际分化的负面影响,建立一个有活力的社会,就要尽快实现权力制约和资本节制,即需要从政府和公民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政府要解决社会的公平竞争问题,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博弈中扮演好公平公正的角色,避免一部分精英阶层利用制度和政策的缺陷为自己谋求利益,阻碍良性社会流动机制的确立和完善。另一方面,要培育大学生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强化并建立公民参与机制,切实保障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促进不同利益主体博弈能力的均衡,并用制度保障利益博弈的公平有序进行。(摘自《光明日报》,作者宋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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