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就提依法治省
“法治浙江”结了什么果
2014年10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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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四中全会结束,“习式法治”路线图更加清晰,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习近平的法治观念连同他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已经纳入到最高意识形态理论体系之中。
  “法治中国”该是怎样的一幅画卷,这让人期待。而在这之前,我们可以回顾更早时期习近平主政地方的法治思考和实践,在不同的政治人生阶段,他用法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改革,保证社会公平正义。
  习近平的法治观是一脉相承的,也与中国社会的发展相适应。60多年来,中国就一直探索在国家治理层面推进法治化,中间有过曲折,但法治观念在不断深化。行至今日,法治成为凝聚更多共识、推进改革大业、强化执政根基的普遍依归。  
  如果说习近平法治观的昨天让人欣然,今天让人激动,那么,法治中国的明天就更令人期待。
   (龚海)
  “法治中国”应该怎么走,学者们出于责任纷纷来解惑。而我们不妨穿越到8年前,甚至更早,看看习近平在浙江时的法治实践。
  那时,他就提出了“法治浙江”的构想。从浙江到全中国,从地方主政者到最高领导人,不难想象,习近平的法治观念一直在深化发展。
  当然,其中会有延续,而这更让人想看看当年都有着怎样的惊喜。
  本报深度记者 朱洪蕾  
  
  率先在县域发布法治量化指数
  余杭是哪儿?
  当地人以前只会说是“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家乡,现在他们还会给你介绍“余杭指数”,一个2008年开始发布的区域法治指数。
  杭州市余杭区的干部群众想不到,当年他们的一种创新探索,竟成了全国地方法治实践的一个样板,其实践经验多次载入《中国法治发展报告》蓝皮书。
  时光回到2006年2月8日,这天是春节过后上班第三天,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来到余杭区闲林镇专题调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在调研中,习近平提到要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建设。
  8年之后的今天,《中国法治实践学派》主编钱弘道回忆起那段往事依旧记忆犹新。钱弘道告诉齐鲁晚报记者,余杭区对习近平的指示非常重视,区委领导找到他,希望能够得到帮助。
  于是,钱弘道联合多位法学家成立专家委员会,研究建设余杭的法治量化考核评估体系,同余杭区党委政府一起明确了“法治余杭”建设的要求:“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权利依法保障、市场规范有序、监督体系健全、民主政治完善、全民素质提升、社会平安和谐。”其中重点是建设法治化政府和维护司法公正,核心是规范公共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
  当时的专家委员会可谓星光熠熠,有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原副校长郑成良教授、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胡建淼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张志铭教授、原浙江大学孙笑侠教授、林来梵教授、浙江司法厅原厅长胡虎林、浙江大学夏立安教授等,而钱弘道牵头负责“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课题组,除专家委员会成员外,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教授、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教授、山东大学一级教授武树臣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邱本教授等都加入了课题组。
  在余杭区委区政府指导下,司法局与课题组专家一起,到全区48个部门、14个乡镇街道收集了1000多条有关法治建设的指标数据,形成了法治余杭建设量化指标的基础。余杭区司法局副局长梅彩菊说,法治指数的孕育制订过程,也成为法治习惯的熏陶养成过程。
  2007年8月,一套涵盖政治、文化、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法治建设评估体系出台了。2008年6月15日,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代表评审组专家宣报余杭2007年度的法治指数(满意度)为71.6。
  江平认为,将法治进行量化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是一种大胆的创新,余杭在探寻法治建设评价体系、客观量化指标的工作上走出了第一步。
  余杭区司法局宣教科科长陈建六向齐鲁晚报记者介绍,“法治余杭”的评估结构可以用“149”来概括。
  “1”是1个余杭法治指数;“4”是4个评估层面,即区本级、区级机关、乡镇街道、农村社区;“9”就是面向老百姓的9个方面问题的调查问卷,内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政府行政工作、司法工作、权利救济、社会法治意识程度、市场秩序规范性、监督工作、民主政治参与、安全感和满意度等9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说,旨在通过调查来反映社会对创建法治余杭的满意度、认可度,实现全民参与。
  有了这个“考卷”,各级党政干部的工作目标变得不再笼统,不再原则,不再模糊。政府行政变成一种可以量度、监督、奖惩的行政治理方式。
  8年前的论述,至今有参考意义
  2007年至2012年,余杭法治指数逐年小幅上升。余杭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告诉齐鲁晚报记者,“每年法治指数的上升幅度虽然微小,但每一点提升,都反映了余杭法治建设的进步、百姓的认可。”
  2014年10月15日,余杭区发布的2013年法治指数为71.85,首次下降了1.81。陈建六说,法治指数每年发布,使得余杭区公务人员都紧绷着法治这根弦,能够更好地约束公权力。而法治指数首次下降,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法治指数的评估是公正的,不存在政府干预,现在所能做的,应该是如何更好地推进下一步的法治工作。
  而在亲自操刀余杭法治指数的钱弘道看来,虽然有外来专家进行第三方独立评审,但目前的法治指数并非十全十美,“在指数测评方面偏重于满意度,采用民调指数来反馈社会和群众对法治的评价水平,也就是说借助于主观判断,下一步要深入研究,尽量做得更客观。”
  2008年,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余杭调研时,对余杭指数给予高度肯定,称其走在浙江乃至全国前列,成为全国法治实践的实验田。
  这仅仅是“法治浙江”的一项地方创举。钱弘道认为,余杭法治指数是“法治浙江”重大战略在区县层面深化、细化、具体化的实践,也是地方政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转换政府职能的有效方式。
  法治建设,更多要体现在基层。
  在2005年初提出“法治浙江”理念后的一年多里,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不仅亲自主持,还先后深入基层40多个乡村、社区和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并于2006年4月25日,在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战略部署,提出“必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积极建设‘法治浙江’,逐步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纳入法治轨道”、“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同时,法治也为社会和谐提供重要保证”。
  习近平的著作《之江新语》有多篇文章系统论述了他在浙江时期的法治思想。
  在《建法治安村》(2006年4月28日)中,提出了相对于传统农村治理的“礼治秩序”要建立一种“法治秩序”。建设新农村要坚持德治与法治并举,建立一种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治秩序”。
  在《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2006年5月12日)中,提出市场经济要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上的保障。
  在《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2006年5月17日)中,提出“使法必行之法就是法治精神”。“法治也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透彻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
  在《党的领导是法治的根本保证》(2006年5月22日)中,认为要在党的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法治建设绝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
  这些在现在看来,依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感和参考意义,以致浙江省级党报近日刊文称,“我们再次翻开《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不仅是一次非常有必要也非常有意义的重温,更会对下一步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产生更多的思考与启迪。”
  曾成立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
  习近平一直强调法治思维的重要性。早在任宁德地委书记时,习近平就讲,“社会主义建设,不仅需要民主与科学,更需要法制。”他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普遍反映法制不健全,这里既有立法的不健全,也有执法不力的问题……执法不力要认真分析,哪些是属于徇私舞弊,哪些应从立法的适度性去考虑执法不力的原因?”
  在担任福建省省长,尤其是浙江省委书记后,习近平更将法治提到“依法治省”的高度,走出了一条经济发达地区法治先行先试的新路子,推动浙江的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浙江省将8年的“法治浙江”实践总结为“党委领导、服务大局、循序渐进、强化基础、法治为民”的“浙江经验”。
  为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浙江成立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担任组长,省长、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在省委办公厅设立办公室,由省委办公厅主任兼任法治办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考核监督、创建考评等工作。
  除了类似余杭的区域法治创新,浙江还重视基层法治建设。从2009年开始,连续三年专题部署,出台文件,推进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广“参与式预算”、“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等做法,推动法治浙江建设工作向基层延伸。
  浙江法治建设的诸多成果,在钱弘道看来,有其必然性,“经济的发展与法治的需求是成正比的,法治的及时有效供给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浙江是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这个市场的发展需要法治的强力支撑,法治理所当然应该先行发展起来。”
  在成为最高领导人后,习近平的法治思想依然有迹可循。他强调法治为经济护好航。十八大以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权、开出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让经济运行少了行政干预、多了法律保障。在党与法的关系上,他再三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法治建设不能削弱党的领导。
  从“依法治省”,再到“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维实则是一脉相承的。
  而从更微观的层面,钱弘道说,正是习近平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时推行的“法治浙江”实践,促使了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出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刚出来时,他非常振奋,因为其中提到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在他看来,这意味着法治评估考核将成为今后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个重大内容和方向,而余杭法治指数实践,或可为全国地方法治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杭州官方已经开始重温习近平8年前的讲话。
  据当地党报报道,就在10月25日上午,杭州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把学习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关于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理论武装有新加强、思想认识有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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