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将只参与事实认定
2014年11月0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目前,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参审模式,在案件审理中,人民陪审员既负责事实审,也参与案件的法律审。”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解释说。
事实审是指人民陪审员只注重事实认定,对案件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这样做是因为案件的事实认定很多时候需要依据生活常识来判断,人民陪审员大多来自与案件相关的各个行业,对案件的相关背景比较熟悉,对案件的审判工作有很好的补充功能。法律审是指人民陪审员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案件作出审理意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认为,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人民陪审员非专业法律人士,未必能对法律条文形成准确的理解,所以在案件审判中有时不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本报记者 刘光斌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