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的按每平米50元收取,有的却减半
同一小区 咋收费标准不同
2014年1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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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1月3日讯(见习记者 连婧婧) 近日,有市民反映,荆善安居小区一至四期项目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元每平方米收取,可四期续建项目却按每平方米25元收取,居民认为这样的收费标准欠公平。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按相关政策实行,首次申报用热居民可享受配套费减半优惠。      
  对于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标准不一,居民孙先生很不解,同样都是经济适用房,为什么一至四期的项目是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按50元每平方米收取,四期续建项目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却是按25元每平方米收取。据了解,荆善安居小区为经济适用房小区,共分为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和四期续建5个项目。其中一至四期项目是在2003年前上房并定价使用,四期续建项目为2003年之后上房定价使用。2003年8月,滕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转发<枣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并于2003年7月1日开始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03年7月1日前,滕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包括供热项目。所以在2003年前建设的小区,都没有供暖设施,现在需要用热,就要补交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目前,滕州市执行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190元/平方米,其中供热部分是50元/平方米。   
  由于荆善安居小区前四期都是2003年之前建设的项目,也就是说,荆善安居小区前四期建设项目(不包括四期续建的项目),都没有供暖设施,没有缴纳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现在需要用热,就要补交这项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四期续建项目是2004年上房,在2003年政策出台之后,因此不需要补交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可享受首次申报用热居民可享受配套费减半的优惠。
  对此,市燃热办负责人表示,凡小区(单位)首次申报用热的,其基础设施配套费都按25元/平方米收取。今年没有申请用热,明年再申请用热时,居民缴纳的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就要按照50元/平方米收取。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例如某小区今年不具备申报用热的条件或者其申报用热的业主少于80%,根据规定该小区今年就不能申请供热,到明年该小区如果具备了条件或者申请供热的用户达到80%,那么申报供热的业主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仍将按照25元/平方米收取,剩余20%的用户今后再次申请供热时,其基础设施配套费将按照50元/平方米收取。“只要小区(单位)是首次申报用热的,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都按25元/平方米收取;不是首次的,都按50元/平方米收取。”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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