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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下午,中国最宜居城市之一的珠海市再次引起世人瞩目,在该市刚刚落成国内领先的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行了“建设国际宜居城市”媒体高峰论坛暨2014年中国主流媒体联盟论坛。论坛由珠海特区报社和中国主流媒体宣传联盟联合主办,珠海华发集团给予了鼎力支持。论坛邀请了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顾云昌教授、珠海市住规建局总规划师李清、中国主流媒体宣传联盟秘书长牛忠麟等重量级专家学者应邀作主题演讲。中国主流媒体宣传联盟的32家媒体代表及珠海房地产界代表现场与主讲嘉宾观点碰撞,精彩互动,对于珠海的宜居环境赞不绝口。
顾云昌认为,我国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当中,必须把宜居城市的建设当作一个重要目标提出来。所以,珠海市结合国家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打造国际宜居城市的做法,给我国的新城镇建设提供了一个样本。
李清表示,珠海在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始终坚持环境保护优先,使珠海城市与山、海、河、田等自然风光有机融合,形成了城市在绿色中溶解的大地城市景观,塑造了符合生态城市要求的空间格局,为城市环境品牌的塑造与提升奠定了关键性的空间基础。
从2012年开始,珠海市放眼全球谋划城市发展,聘请了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作为城市规划战略顾问及领衔编制重点规划设计项目,形成了一个宜居城市规划体系。充分利用大型山地自然绿地系统及河流、绿道、道路廊道、生态隔离带,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体系,形成蓝绿系统,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9.02平方米。确保市民户外500米半径内就有一块5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
近日,《珠海市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制度研究》课题顺利通过环保部组织的专家论证,英国《每日电讯报》也刊登文章“点赞”珠海坚持生态文明建设与科学发展从而成为“中国最宜居城市”。珠海目前取得的宜居城市建设成效,正受到各界持续的关注和肯定。
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城市定位,与全面深化改革相结合,珠海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将向更高的目标迈进。日前,珠海出台《关于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建设国际宜居城市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建设国际珠海、活力珠海、生态珠海、美丽珠海、智慧珠海、幸福珠海,实现“在环境宜居上能够与欧美先进国家相媲美”的目标。
据了解,珠海建设国际宜居城市战略分三步走,到2016年,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打好建设国际宜居城市的基础。人均GDP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基本建成全国生态市和生态文明示范市、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城市,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平安指数”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第二步,到2020年,城市竞争力显著增强,接近国际宜居城市标准。基本建成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成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市。第三步,到2030年左右,基本建成生态安全和谐、功能与国际接轨、空间集约高效、设施绿色低碳、生活和谐宜人、管理高效便捷的国际宜居城市。 (楼市记者 矫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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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在小区楼上架设广告牌,居民是否应该有收益?
读者求助
周先生在济南东部购买了一栋顶层商品房,经过装修已经入住使用,由于周先生的房屋靠近经十东路,又处于比较明显的地理位置,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未经广大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在楼顶架设广告牌,据部分业主打听,开发商每年收取的广告费很高,可是开发商全部据为己有,广大居民纷纷致电咨询,业主是否应该有收益?
律师分析
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白金印律师分析,小区楼顶属于楼层公共建筑部分,由楼座的全部产权人共有.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等部门的同意,并且办理相关手续,开设广告应当到工商部门和城管部门办理广告批准手续。因此确定了小区楼顶的所有权,也就确定了谁对小区楼顶这一公共建筑享有处分权、使用权、收益权。不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管理公司,都应当遵守条例的规定。作为物业所有权人的业主,对经营广告收入也有收益权。具体的收益分配比例,可以由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确定。业主所得的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进行使用。
(帮办记者 杜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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