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减排措施
2014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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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李榕) 11月5日,记者从德州市政府了解到,按照省《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减排措施指令》的要求,全市于11月6日0时至12日24时,启动I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逐级落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监督监管,安排专人,深入一线,对以下七项工作进行全天候监督检查,确保该停工的停工、该禁止的禁止、该限行的限行。要注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内容包括:
1、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2、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3、城市建成区禁行渣土沙石运输车;
4、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5、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作业;
7、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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