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充电设施 才能领取补助
青岛下发新能源汽车补助申领通知,对售车单位有多项限制
2014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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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李珍梅) 日前,市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车辆购置财政补助资金申领的通知”,规定享受补助的汽车生产企业需具备的条件,如在青岛设有3家以上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对社会开放充电设施并提供24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等。
  为做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日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车辆购置财政补助资金申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对享受资金补助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销售机构所具备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及销售机构要具备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履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的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在青岛市设有3家(含)以上授权合格的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布置在合理的服务区域;销售和维修服务中心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快速充电为主,并对社会开放,提供24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
  另外,生产企业要对所售车辆提供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的质保,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者10万公里的质保。
  《通知》规定,青岛市财政补助对象是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按销售价格扣减中央及本市财政补助后,支付购车款。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车辆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后,汽车生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补助资金。《通知》还对企业备案及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和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
  企业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将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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