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辆便宜车 咋还“进去了”?
2014年11月0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在58同城、赶集网等网站上,李某堂发帖卖车,基本以市场价的半价出售,吸引了不少顾客。以迟某为例,迟某在烟台莱山区经营一家自行车店,他先后3次从李某堂手中购买了8辆赃车,再在自己店内出售。民警调查中还发现,这8辆自行车已全部售出,但店内还有13辆涉嫌被盗的自行车。迟某交代,低价赃车很有市场,烟台某高校的一名学生就常常从他的店内购买赃车,先后购买了了数十辆,再到烟台各高校内倒卖。
威海的冯某、冷某、张某、张某某是骑行爱好者。冯某先后购买或帮人代购被盗自行车7辆,其中3辆是从李某堂处购买;冷某也贪图便宜,从李某堂处购买过1辆被盗自行车。冯某从张某手中购买过被盗自行车,而张某也和李某堂联系频繁,先后从李某堂手中购买过4辆。张某某则从李某堂处先后购买过7辆自行车。他们购车或为了自己骑,或是转手倒卖给他人。
目前,迟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张某、张某某、冯某被处以5到10天不等的行政拘留,并均被行政罚款1000元。冷某目前待处理。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警提醒,二手自行车交易极易成为不法分子的销赃渠道,市民切勿因贪便宜而违法。购买二手自行车,卖家应出具购车发票等相关凭据。
记者 王震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