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12日淄博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限行范围为张店(含高新区)、淄川、博山、周村和临淄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单日单号、双日双号通行,交警将设岗检查
2014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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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店人民路部分路段经常出现车辆拥挤状况(资料片)。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白继农) 为保障淄博的空气质量,按照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自11月6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淄博全市范围内实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据了解,此次单双号限行范围为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淄博城市建成区包括张店城区(含高新区)、淄川城区、博山城区、周村城区和临淄城区。单日单号通行,即牌照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通行,双号限行。双日双号通行,即牌照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通行,单号限行。尾号为字母的机动车号牌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6日开始,淄博交警将设岗检查,并对未按规定驾驶的驾驶员进行劝导,确保城市环境有效改善。
  黄标车、无标车、拖拉机、砂石车、渣土车及蓬盖不严的散装物料运输车禁止在国省道和城市道路通行。限行期间,客运、校车、环卫、运钞、军警、消防、救护、邮政快递、工程抢险、运输鲜活物资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淄博市交警支队请广大车主和驾驶员认真遵守限行规定。
  据了解,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淄博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预案要求,发生严重污染天气时,淄博将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维持交通秩序,限制“黄标车”出行,禁止无汽车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上路。发生极重污染天气时,将在此基础上,除特勤车外,实行“单双号”限行。
  此外,除淄博外,6日起,济南、东营、德州、聊城、滨州6市实施最高一级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其中聊城、滨州、德州6日起也实施单双号限行,济南7日起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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