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图文无关)。
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樊伟宏) 近日,为做好淄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制定《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办法规定,常去网吧以及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学校应制定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年级(专业)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办法要求,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一定基本条件,必须是在校全日制学生;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同时,如果发现学生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有被证明有这些行为之一的学生,则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此外,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据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已被淄博市属高校正式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淄博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一般困难”(A档)、“困难”(B档)和“特殊困难”(C档)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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