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理一头死牛四人获刑并缴罚金
2014年1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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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9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神瑞霞) 岚山一位农民家里死了一头小黄牛后,为了能挽回损失,他将死牛售卖,结果与收购、屠宰、运输这头黄牛的人一起触犯了刑律。岚山区人民法院近日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吕某、贾某、高某、权某缓刑,并处罚金。
  去年12月,岚山六旬老人吕某从地里回家后,发现自己养的刚出生不到两个月的一头小黄牛不知什么原因死了。吕某很心疼,但为挽回点损失,于是他通过别人联系到了羊贩子贾某。
  贾某以200元钱从吕某手里买下了这头牛,并将它运回家中,后来又打电话请经营杀牛卖肉生意的高某来到家中。二人在明明知道小牛死因不明,仍然约定由高某将小牛屠宰,他们还请权某帮忙运输,结果在运输途中被公安巡逻民警查获。高某主动投案自首。
  今年10月,岚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高某、权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被告人吕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高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贾某、吕某、高某、权某均获刑并处罚金,法院还判决禁止贾某、吕某、高某、权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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