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热电公司供热调度中心,大半个市区的供热运行情况在大屏幕上一目了然,甚至可以看到小区换热站的情况。
本报记者 周青先 摄
(资料片)
本报11月13日讯(记者 蒋龙龙) 13日,记者从济南热电、热力等热企获悉,今冬供暖费缴费时间将截止到本年度11月15日(周六)24时。逾期未缴纳将会影响正常用热,并会每日产生3‰的违约金。
据记者了解,济南各大热企从9月1日起开收供暖费。采暖收费按照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居民住宅采暖费每平方米26.7元(按套内面积),非居民住宅采暖费每平方米39.8元,中小学校及托儿所、幼儿园的采暖费为每平方米26.7元(按建筑面积)。
对济南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供热,仍执行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季每平方米19.50元的标准,需要办理此业务的用户届时需带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身份证、房产证和户口簿等证件。
济南市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用热费用=基本热费(占供热费的30%)+计量热费(占供热费的70%)。价格标准: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8.01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0元。供热计量用户应在11月15日前,按现行标准计算的全额热费一次性缴纳。
供热公司提醒广大市民用户:逾期未缴纳将按相关规定收取每月产生的3‰的违约金。一热企负责人介绍,假如所欠供暖费为3000元,延期一个月的违约金就高达270元,“即使过了正常缴费日期,市民还是应尽早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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