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城市景观亮化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城区公共场所都将亮起来
2014年1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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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冬梅 本报通讯员 王思存 杨肇修
  为营造优美、繁荣的城市夜景,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日前,滕州市出台了《滕州市城市景观亮化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市区公共场所都将亮起来。
  亮化实施办法
城区范围适用
  据了解,本办法适用于滕州市区范围内,城市夜景亮化指为亮化、美化城市夜景而设置的各种景观灯光,包括沿街单位楼体亮化、构筑物亮化、树木亮化、各类塔的亮化、桥梁亮化、广告亮化等。
  记者了解到,需要实行景观亮化的设施场所包括: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建(构)筑物,以及主次干道两侧以外,但在视野范围内的高大建(构)筑物、重要建(构)筑物;桥梁、广场、公园、风光带、景点、街心花园等公共场所;各类发射、接收塔;户外广告;繁华商业区;城市出入口;城市雕塑;以及按照城市亮化规划应当设置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根据实施办法,滕州市规划部门在办理项目规划许可时,将要把城市亮化的设置方案纳入审查内容;而住建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时,要把城市亮化的工程建设纳入审查内容。城市公共场所和主次干道两旁重要建(构)筑物的城市景观亮化设施未实行统一管理和控制的,应按城管部门规定时间启闭,不得有灯不开、开而不全、时开时关、迟开早关,春、秋季亮灯时间为18:30至22:00,夏季为19:30至23:00,冬季为18:00至22:00,重大活动期间夜景亮化设施的开闭时间、区域,由市政府决定。
电费补贴
每季度发放一次
  据了解,城市景观亮化设施的用电费用(以下统称电费)由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者承担。对于城市公共场所和主次干道两旁重要建(构)筑物的城市景观亮化设施的电费由滕州市政府给于一定的补贴,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具体由城管部门负责统计、考核、核算,财政部门负责拨付。
  据滕州市城管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电费补贴计算方式为:电费补贴费用=单位补贴系数×考核系数×景观亮化设施的分级负荷数×规定的分级亮灯时间×电费单价。机关、事业单位的景观亮化设施,给于电费90%的补贴标准,补贴系数为0.9;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楼、写字楼和已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单位自管住宅楼的景观亮化设施,给于100%的补贴标准,补贴系数为1;各类娱乐场所、商场、酒店等企业以及广告、招牌、橱窗、店面的景观亮化设施,其电费不予补贴,补贴系数为0。为便于统计,对符合电费补贴条件的景观亮化设施,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电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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