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想告赢官,到底有多难
法院地方化是民告官胜诉率低原因之一
2014年1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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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2013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资料片)
     84岁的王老汉怎么也没想到,在有生之年会和政府打一场官司,而且把政府给告赢了。像王老汉这样,把行政机关告上法庭的“民告官”案件,我省每年都有上万起。
  王老汉拿到判决书后的半年,11月1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作出的首次修改,一系列亮点让人们对“民告官”案产生新期待。
  “民告官”案究竟难在何处?背后有哪些深层次原因?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又能解决多少问题?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孟凡萧  
耄耋老人 告赢县政府
  告县政府,是王老汉在发现一个十余年的“秘密”后做出的决定。
  王老汉家住济南市平阴县,去年下半年,村里对村民的房屋进行重新登记,其间他忽然发现,自己竟早已不是自家房子的户主——房子成了儿子的。
  他四处找线索,终于把原因锁定在十余年前的那次房屋登记。
  那时县政府组织对农村房屋的大规模登记,当时他和儿子住在一起,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没有核实,就想当然地把老人儿子当成户主,为他办理了房产证。
  但因为种种原因,王老汉父子俩都没有领到房产证,这个“秘密”就被藏了十余年。
  王老汉要打官司,他要把房子要回来。
  今年3月21日,这位农村土生土长的耄耋老人坐在原告席上,对面是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
  多项证据证明,户主为王老汉无疑。
  法院审理认为,政府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判决撤销政府当年颁发的房产证。
  王老汉赢了。
  其实,民告官案离每个人都不远。
  今年4月1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首次通报了十大典型行政案件,其中多起为政府(学校)部门败诉。
  三个月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2013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和全省十件典型行政案例,案例半数与土地、房屋有关。

行政机关败诉率低
  但不是所有人都像王老汉这样,能把行政机关告赢的。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我国行政诉讼有个特点,即被告的败诉率低。10年前被告败诉率占30%左右,近年来下降到10%以下,有些省份甚至只有2%。
  这组数字引发不少联想。
  不少法官认为,行政机关法律意识、执法水平、应诉等方面的能力确实较以往有较大程度的进步。“大部分单位都有法制部门,由他们的工作人员出庭,他们对案件清楚,也更专业。”平阴法院行政庭法官曹文举说。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原告撤诉率较高。如2010至2012年,枣庄市法院行政审判案件通过协调原告撤诉结案的1737件,占案件总数的70.5%以上,且呈逐年上升之势。聊城法院和解率多年稳定在85%以上。
  行政案件的裁判结果,分为判决和裁定两种方式,撤诉属于后者。一般在考量行政机关败诉率时,往往以法院收受的全部行政案件为基数,而撤诉的这部分案件虽然没有做出实体判决,却也算在案件总数中。这无形中拉低了行政机关的败诉率。
  所以还要考量另一个数字——行政机关的实体判决败诉率,也就是一审以判决方式结案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所占的比重。这就剔除了大量撤诉案件等情况。
  2013年,我省行政机关的实体判决败诉率为29.9%。
  省高院有关人士说,一般来说,实体判决率越高,表明行政审判的司法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越充分。但法院协调撤诉也有其优势,“更利于促进案结事了。”枣庄中院行政庭庭长张显礼表示。但应引起注意的是,在撤诉案件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一定瑕疵。
济宁、枣庄法院试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还有个重要原因是地方化。
  “行政机关败诉率低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地方化问题。”山东省社科院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于向阳点出了一个深层次的问题,现在法院按行政区划设立,经费由地方政府来出,遇到行政诉讼案件时,考虑到地方形象,个别地方政府会实施干预,从而导致民告官胜诉率低。
  我省一家基层法院行政庭法官说,确实有个别案子需要经过领导批示、写条子,而部分行政机关也认为法院不应给行政机关添乱。
  为弱化行政力量干预,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引入了集中管辖和提级管辖两种方式。而早在去年5月,我省就决定在济宁市法院、枣庄市法院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
  截至13日,枣庄滕州市、市中区两个集中管辖法院受理异地行政诉讼案件198件,其中滕州市法院受理原属山亭区、薛城区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55件,市中区法院受理原属峄城区、台儿庄区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143件。
  “集中管辖异地审理减轻了群众‘官官相护’的疑虑。”张显礼说。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但据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多地推行该制度一段时间以来,真正来应诉的行政首长却凤毛麟角,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告官不见官”情况依然广泛存在。
  于向阳分析,这首先是法治观念淡薄,也看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法院的不尊重,更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提到,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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