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测温不合格可要求退费
对供热企业测温结果不满意,市民可申请管理部门测温
2014年11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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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孙淑玉

  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供热条例》将最低温度标准提高到了18℃。供热最低温度上调后,如果正式供暖后家里温度不达标,可向供热公司申请测温。按照相关规定,3次测温不合格可要求退费。因目前烟台市没有独立第三方测温企业,市民如对供热企业的测温结果不认可,可申请主管部门供热燃气管理处免费测温。
 规定  测温不达标 可申请退费
  记者获悉,按照相关规定,正式供暖后因市民改变房屋结构或私改供暖设施等原因导致家中不热,由市民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但供热企业应讲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协助住户家中达到规定温度。由于供热企业的原因导致家中温度不达标,经测试3次不达标,市民可要求退费。
  3次测温全部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退还从住户提出测温之日起至整改达到温度标准期间的相关房间的热费。若有一次两次测温不达标,可按比例退费。
  市供热燃气管理处工作人员称,市民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时,可要求供热单位测温。对供热单位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烟台市城管局供热燃气管理处进行免费复测。市民要求测温,可拨打6695030。
 现状  明明觉得冷,但测温结果显示合格
  上个供暖季家中暖气一直不热,多方咨询无果,家住绿色家园小区的张女士只得靠多穿棉衣勉强支撑。听说可以申请测温退费,16日一早张女士致电本报“问暖热线”咨询相关情况。
  “每次测温都合格,可是家里还是冷得慌。”张女士说,之前她也申请供热企业上门测温,但测温结果却显示合格。今冬提高了最低温度标准后,听说外地可申请第三方测温,张女士在烟台打听了很久也没有找到能测温的机构。
  同样怀疑自家供暖温度有时不达标,但上个供暖季家住幸福五村的陈先生并没申请测温,今冬询问退费时便少了底气。“感觉温度不够,但手上没有测温单也不好说。”
 延伸  烟台暂无第三方测温机构
  据报道,2009年起供暖温度有疑问,济南市民可申请第三方测温。济南市现确定两家第三方测温机构,分别为省质监局计量院和济南市质监局计量检定所。
  “每年都有一些市民打电话咨询家庭测温的问题。”烟台市质监局计量所一位工作人员称,目前计量所提供的只能是温度计量器具方面的检测,做不了室内测温。
  该工作人员介绍,室内测温机构需要一定的许可和资质,作为计量部门目前他们并没有这方面的业务和资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03年前后烟台曾有一家专门从事第三方测温的企业,入户测温每次收取百元左右的费用,但由于申请测温的人数太少,不久之后就“退市”了。此后,烟台再也没有独立的第三方测温机构。
  因目前烟台市没有独立第三方测温企业,市民如对供热企业的测温结果不认可,可申请主管部门供热燃气管理处免费测温。
 多知道点 
啥时候测温结果有效?
  记者获悉,按照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的约定,测量室内温度时间为7:00-10:00、15:00-21:00,中午不在测温时间段内,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
  测温时应当使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记者了解到,正式供暖后,供热企业测温时会将温度计送到质监局计量所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工作人员会发放一份烟台市计量所检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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