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服务清单”预防“踢皮球”
2014年11月1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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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立山
近日,省民政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和服务效能的十项规定》,其中列出了30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确实应由居委会协助政府开展的工作事项,不在该范围内的工作,如果需要居委会协助,须报请审批,不得随意向居委会“派任务、压指标”。
“居委会终于可以喘口气了”,“公章终于可以歇歇了”……该规定印发后,居委会主任们的感慨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给社区居委会减负的必要性。我们有必要重新认清居委会这一概念,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性质上来讲,它的要义是“自治”,而不是基层政府机关。
由此看来,协助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只是居委会的“副业”。但是在现实中,却有点主次颠倒了。很多时候,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只在居委会门前挂个牌子,一个人员也不派驻,就将大量的管理和服务职责,转嫁给居委会,还通过各种评比和检查,督促居委会落实好这些被强加的“分外之事”。
有的居委会一共只有五六个工作人员,却承担多达400项事务。繁重的任务和纷杂的指标,让他们整天埋在文山会海之中,真正为民服务的时间少了,居民怨言多,这反过来又造成居委会工作困难,出力不讨好。华中师范大学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针对样本社区的一次调研发现,在居委会日常事务中,社区自治事务仅占到12%,其余均是忙活各级政府派下来的行政性事务。
规定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为社区居委会列明了“服务清单”。如果说简政放权中的“权力清单”是法无授权不可为,那么“服务清单”就是法无要求可不受。
以前,一些政府部门将本该由自己来履行的职责分派给居委会,而居委会又因不是分内之事不愿承担,从而导致居民在办事过程中遭遇“踢皮球”。而如今,到底什么事情可以找居委会有了硬杠杠,老百姓心里也就有了明白纸。这样一来,政府部门不敢推卸责任了,还多了走基层的机会;居委会也“清闲”了,能够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服务居民。
居委会的“服务清单”瘦了,基层政府部门的“服务清单”才能充实起来,“法有授权不可不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老百姓办事也不用再绕弯了。
“减负”规定让居委会叫好,令居民受益,但是到底能不能切实甩掉包袱,关键还是要看规定能否落实。各级政府机关坐拥强大的公权资源,居委会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要想真正让居委会轻装上阵,不能只看门前少挂了几块牌子,必须保障有效的反馈机制,定期督查,警惕指标和任务换个马甲溜进居委会;同时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谁敢向居委会乱插足,就必须承担后果,杀杀各部门摊派任务的习惯。(作者为本报时政新闻中心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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